福绵区个人专利注册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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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绵区个人专利注册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玉林宏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05 08:59:55

今天我司带您聊聊商标转让。商标转让在很多需要商标的人或企业获取商标的一个非常常见的方式。那么什么是商标转让?商标转让的专业回答是玉林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其实说白了就是有商标的人不想要了就给有商标需求的人。

那么什么时候需要用到商标转让呢:

1.将已经注册过的商标转让给别人的,应该去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应该去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3.因依法判决而发生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应该去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4.转让商标时不仅仅只转移一个需要转让的商标,还需要转移手头上的近似商标。既然用到了商标转让就该说说商标转让的两个形式了。商标转让的形式分为两种: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

平时大部分的转让商标都是一合同转让的方式转让注册的,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转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继承转让是指个人以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转让商标应该依法履行手续,必须由商标局批准还能生效。如果不去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话属于自行转让商标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是要受到处罚的,严重时还会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2001年的《商标法》规定,对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发给玉林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其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初审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但是,在实践中,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之日与商标公告期满之日未必是同一天,这就造成一个问题:对于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力?

换言之,他人是否需要承担某种形式的法律责任?对于这一问题,2001年的《商标法》没有给出答案。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第三十六条对于这一问题则明确给予否定回答,该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商标权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权利人可以排除其他任何人的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成为绝对权有一个前提,就是权利状态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为其他人所知晓。对于知识产权而言,除了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自动产生外,通常必须经过法定的授权程序,并向公众告知。如果一项绝对权没有为公众所知悉,客观上就无法对抗他人。正是基于公示的需要,《商标法》设置了商标公告制度。

商标公告之后,法律上推定任何人都应当知悉该商标权的存在,这是谴责侵权人的主观状态的依据。因此,商标权人虽然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即取得商标专用权,但要获得追究他人侵权责任的权利,必须等到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被公告之后。只有注册商标公告后,注册商标专用权才真正从形式上转化为一种及于一切人的绝对权、对世权。

举例来说,张三在体育用品上申请注册商标,经初步审定后公告,初步审定公告时间为2014年2月1日,公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准予核准注册并公告的时间为2014年5月1日,那么张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为2014年2月1日,但是,对于他人在体育用品或近似商品上使用商标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张三想要维权的话,则要推迟到2014年5月1日;对于2014年2月1日至5月1日期间的类似行为,张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上没有追溯力。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关于追溯力的规定是原则性的,对出于恶意并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情形,新《商标法》规定了原则中的例外,即在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这一期间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这体现出新《商标法》在立法上的细致与周密。那么,恶意应如何认定?笔者以实践中存在的两种情形加以说明。

第一种情形是,在某一商品或服务行业内有两家以上的企业共同、长期使用某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字号,一段时间后,其中一家企业将该商标或字号申请注册为商标。对于这种在商标申请注册前他人已公开、持续使用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显然对商标注册人没有任何恶意。在商标核准注册之前的使用行为,自然不应受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追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标注册后应停止使用或者继续使用但附加区别性标识)。

第二种情形是,在某一商品或服务行业内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在商标审定公告期间发现他人已申请注册某商标,便出于恶意竞争的目的(如抢占市场、歪曲商品联系造成反向混淆或搭乘商誉等)迅速在相关商品上大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无疑属于新《商标法》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恶意,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你正在阅读这篇文章,你可能已经收到通知,你的商标或商标申请已被反对。这种法律质疑被称为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一个严重而复杂的法律程序,它对您在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美国专利商标局、英国知识产权局等地(取决于您的申请地)注册商标的权利提出了挑战。每年都会有成千上万的商标异议被提出,而且他们的辩护费用可能非常昂贵和耗时。如果你的玉林商标注册被质疑呢?不过,好消息是,绝大多数商标异议在异议程序的早期就得到了解决。

因此,仅仅因为有人反对你的商标或商标申请并不意味着你将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保存或获得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过程包括一段时间,世界上任何人都可以反对你的商标申请。这是为了让第三方有机会向商标局投诉该商标因某种原因不应注册。此外,第三方可以在您的商标注册后的任何时间申请注销您的商标。商标异议可以对商标或申请提出异议的一个或多个理由——通常是因为异议人拥有与被注册商标相同或混淆商标的优先权。但是,由于许多其他原因,商标申请也可能遭到反对。

无论何时何地出现,如果您的商标注册一直遭到反对,以下是一些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的提示:立即聘请律师,即使只是为了咨询。如果你想保存一个商标或商标申请,你需要专业的帮助。千万不要自己动手,也不要直接与对手接触。反对程序有期限。如果你错过了期限,对手可能会自动获胜。分析异议以确定索赔的实际有效性。标签很相似吗?反对者在你之前使用过他们的商标吗?课程是一样的吗?描述是一样的吗?还有其他类似的商标吗?将你的申请中商标的描述与注册中反对者的描述进行比较。

商标异议中的一个常见问题是描述的重叠。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与所述商品和服务相关的商标。对手是大公司吗?这是小生意吗?是人吗?他们经常反对商标吗?他们有律师代表吗?知道对方是谁将有助于你找到克服反对的机会和和解的可能性。解决商标异议通常符合双方的利益。这是因为商标异议程序可以持续多年,给双方造成很大损害(美国是最昂贵的司法管辖区)。将你的申请中商标的描述与注册中反对者的描述进行比较。

看看你是否有共同点或共存的方法,仍然保护你的品牌。如果不能达成和解,该商标可能值得保护,也可能不值得保护。不过,在确定最适合自己的业务之前,首先需要分析情况。检查一下预算,确保你有足够的钱来对抗反对派。如果你没有足够的预算来维持这个品牌,那就不值得去尝试,你可能想考虑一下重塑品牌的可能性。试着估算成本(注意,许多律师可能非常含糊,所以要确保你明白每一步要花多少钱)。继续与有经验的商标专业人员合作,选择并实施一项措施,避免犯下严重错误,例如试图直接联系反对者解释您使用商标的情况,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有经验的商标律师也可以进行必要的研究,以评估反对意见的价值。

有时候在玉林商标注册过程中,并不是想到的名称就一定能成功注册,在这之前,需要进行已注册商标查询,确认自己的商标能否成功注册,那么已注册商标查询要查哪些内容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已注册商标查询的目

对于已注册商标查询,很多商标注册申请人存在误区,尤其对商标之间潜在的近似与在先使用原则不清楚,为了不失去市场的竞争力,在申请商标的同时,急于为自己的品牌或者产品大肆推广。所以一旦在此期间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将面临两方面的风险。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大约2年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

二、已注册商标查询内容

通过对已注册商标的查询,可以得知自己的商标是否可以成功注册,是否拥有近似商标的存在,所以可以查询的内容包括以下两项:

1、近似判断:应从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或者商标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方面进行判断,如两商标的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则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2、判断商标是否缺乏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授予商标专用权。商标的显著性特征,通常是指商标为实现其功能所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

三、已注册商标查询方法

已注册商标查询可以提升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对于已注册商标的查询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其一直接到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其二是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去查询,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提供一对一免费查询服务,而且有专业的数据分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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