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玉林商标注册的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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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玉林商标注册的自愿原则?

作者:玉林宏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11 08:17:46

在我国,注册商标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玉林商标注册是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步。玉林市对境外商标注册的政府资助,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将在很大程度上推进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工作的落实,助力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加快速度向质量的转变。

一、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商标注册在企业中已经是普遍意识了。所谓强制注册制度,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二、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三、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四、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很多申请人商标注册之前也了解到了商标查询的重要性。很多朋友也还是有一些疑问,为什么查询结果显示可以注册申请,但提交后依然被驳回了呢?这是为什么呢?今天我司就为大家介绍下商标查询是百分百准确的吗?

首先说这并不能说明商标查询不准确,商标查询有6个月的盲查期,就是商标注册申请受理过后,这段时间是查询不到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商标设计一定要保持原创,这样的话驳回率会有效降低。其次,要选择专业、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查询,正规的机构有专业人士为您准确分析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会比较权威,这样后期驳回也是可以有效的避免。

一般来说正规的代理公司都是由专人负责商标查询的。商标查询顾问是有丰富经验的行业分析,综合知识,跨行业一系列的方式进行查询。一定程度的保障注册结果。申请注册要准备多个,委托代理机构查询中需要有一个选择的余地。代理公司也会给予一些中肯的建议,如一些尊重性的修改,为了您更好的更快的申请,从而提高注册成功率。

我们公司提醒:商标查询不是百分百注册成功的承诺,是申请成功最关键的第一步。商标查询也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对于商标查询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所有申请人务必要重视走好这商标注册的第一步。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既然领先他人那就赶快查询一下你要注册的商标吧!

专利权利恢复期限根据导致专利全丧失在原因分为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一般情况下,导致专利权丧失在原因有以下三点: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一般的,专利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2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专利权最终丧失;除非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逾期。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所引起的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地震、旱灾、动乱等。

您是否还在为国外商标注册的高昂费用而苦恼?好消息!市政府对在国外进行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有资助。为了响应国家对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的战略部署,鼓励企业进行商标注册,积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市知识产权局特出台了一项关于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的政策。

根据该政策,凡在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及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个人,在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文件按照规定流程,即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的资助。关于资助金额,按照该政策,通过体系取得境外商标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人民币,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千元;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千元;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千元。

除此之外,对于商标代理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外地商标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商标境外申请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之后,对该机构也给予每件500元的资助,代理续展的除外。随着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口号,我国迎来前所未有的创客时代以及创新型社会建设时代,知识产权作为国家保护创新的法律手段而格外重要,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成为十三五规划的重点,我国俨然已进入知识产权大时代。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企业要想谋得长足发展,必须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定位知识产权战略,确定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权重,形成综合互补的知识产权布局和规划。对于商标领域而言,重视商标注册就是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要求之一。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能给企业带来强大的品牌效应,给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劲和软实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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