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林商标注册和版权注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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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林商标注册和版权注册的问题

作者:玉林宏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08 08:22:54

近期有很多客户咨询关于玉林商标注册和版权注册的问题,加之有些混淆的概念,对客户的商标注册产生了不良影响。

商标是附着于商品包装或者商标服务上的商品名称,是专用的、独占的,受《商标法》的监督和保护。商标法主要加强商标治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法所保护的专用商标的文字或图形必须具有识别性,以使公众能把商标权所有人的产品与来源于其他人的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相区分;专利法主要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运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版权法与商标法的关系。版权保护的类型有:

1.文学作品;2.口述作品中;3.音乐、戏曲、曲艺、舞蹈作品;4.美术摄影作品;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版权保护的是作品听本身,作品听本身就是版权保护的客体。是保护作者的创造积极性。有些商标标识的美术字或图画中的一部分,也属于版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作为注册商标的标识,它们也受商标法保护。不同知识法对于同一客体往往存在交叉保护关系,而交叉一般只存在于版权法与专利法之间。

商标实质上是其背后的商誉,商标的图标只是一个符号,其本身并没有价值,而他的价值是其代表的其背后的商业信誉,巨大的市场机会。商标标识与一定的市场信誉联系到一起是需要生产经营者的努力和消费者的认可,一个好的图形不一定是一个好的商标。

商标和版权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在作品是以平面形式表现出来并可以注册为商标时,两者才存在重合的问题。一个好的图标是有版权的,但不一定能注册为商标,不一定能成为名牌商标,版权保护的只是作品本身,好的图标背后的商场信誉和机会不会因为好的图标就生成的。

商标注册权利是法律赋予人们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商标权就是这样的一项权利,它赋予人们依法支配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犯的权利。商标权不仅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更为重要的是其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众利益上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商标权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民事权利,不但为商标权人提供了有力的商业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它使得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时候,能够清楚地区分商品来源,不致误认和混淆。可是近年来,由于商标权巨大的潜在经济价值,使得本来平静的商标秩序里纷争四起、硝烟不断,甚至有人为此铤而走险,妄图通过打法律“擦边球”来满足一己之私利。笔者希望,在通过商标权的使用取得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广大的市场经营主体能够更多地考虑商标背后所针对的相关消费者的权益,善待手中的商标权,因为它蕴含的不只是金钱,更多的是一份诚信和责任。

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呢?答:商标注册不能在工商局办理,现在工商局不管商标注册的工作,商标注册申请等相关业务都是隶属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负责的。其他的任何机构或者知识产权公司都需要在商标局备案,然后才具有商标代理资质的。公司注册商标,可以有两种途径:1、去北京商标局大厅直接办理。(费用偏高,费精力)2、委托商标注册公司代办。

专利申请公司分享专利申请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项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否则不产生效力。

2、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3、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注意事项:①对于专利申请日的确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完整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专利申请日。②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明的外,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③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4、优先权原则。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首次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以其首次申请的日期为其申请日,这种权利称为优先权,此处所谓的法定期限,就是优先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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