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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商标注册公告真的需要花钱吗?

作者:玉林宏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17 08:03:23

在商标办理工作中,当事人以为别人运用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驰名商标维护的规则,恳求维护其驰名商标的,能够向案子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提出制止运用的书面恳求,并提交证实其商标驰名的有关资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办理部门。

玉林商标注册公告真的需要花钱吗?第N次看到这则通知,就借着它说一下商标公告的事吧。商标公告,就是公开告知公众一件商标的基本信息和当前状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上发布的商标公告,是有关商标注册事宜的公开行政通知,是商标工作中的一个法定程序。也就是说,不公开这些信息是违法的,公开是必须的。当然这些必须做的公告,是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是不单独收费的。

在中国商标网的商标公告一栏中,一共有54种公告种类,包括了商标初步审定、注册、续展、变更、转让、撤销、注销、异议、评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送达等信息。因为公告是一个法定程序,所以也有着法定的意义,比如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商标公告也有利于公众了解在先商标权利情况(初步审定、有效注册、被无效宣告还是撤销等等),从而判断自己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商标存在权利冲突,或者他人商标的注册是否侵害了自己的在先权利。这些公告早些时候是纸质的,一本本两寸厚的书,公开发行。十年前我做审查员时,每个月还都抽一天时间来打包公告的邮寄包裹。现在是电子公告了,查阅非常方便。我相信,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后只会越来越方便。总之,中国商标网上的商标公告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不能随随便便刊登,也不能随随便便不刊登。严肃的事一般很重要,但也容易曲高和寡,这些公告有多少人看到了,我还真判断不出。做不出判断的还有开头的那页通知,因为我没读过《中国商报》,其实很久以来,我什么报也没认真读过。引起我兴趣的是商标公告这件事,当然,人家的叫法是“新注册商标集中统一公示展示专栏”。主要是我实在被多次问到:这个公示展示有什么用?

所以,决定公开做个正式的回答:实话说,我真不知道有什么用。登报这件事,尤其是花钱登报,产生什么作用就靠合作双方的判断了。你情我愿的事,他人实在不好做出什么评论。反正钱都是自己的,怎么花应该心里有数,如果没有,就多问问,嘴不仅是用来吃饭的。何况现在询问,连嘴也不用张,网络应有尽有。不过呢,关于商标公告,还有做得更“到位”的人,直接把电子公告打印出来,寄给商标申请人。只是,快递选择的是到付的方式,收到这份公告通知的人需要出钱。钱好像也不多,不值得付钱后又后悔的人去费事追索。当然,如果商标申请人自己直接从中国商标网上打印公告的话,快递费还是可以省下的。我也是离开商标大楼后,才慢慢知道原来有这么多自愿帮助商标局做事的“热心人”,帮助的方式也很有创新性。我把这份通知和这个快递的照片发给还是审查员的朋友看,她很感慨了一下:“还有这事!”天下之大,什么事都有。但有一件事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那就是钱总是要花的,关键是花在值得花的地方。

品牌是企业的“面子”。人人都知道“人靠衣马鞍”。企业也需要商标来装饰自己的外表,实现自己的品牌梦想。品牌效应、品牌联想、品牌识别和品牌忠诚都是由品牌赋予的,它们是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无形纽带。即使商标注册的通过率如此之低,每年也会有那么多的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商标局,可见商标注册是多么的迫切。那么,的商标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呢?市商标申请流程如下:

必要的程序包括五个阶段:申请提交、表格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查公告和登记发证。一般来说,在完成商标注册手续需要12个月左右。

一、申请前,必须先进行注册商标的查询。注册商标查询无误后,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已准备好的申请文件,并取得国家商标局提交的清单收据。收讫清单,应当加盖“收讫”印章和收讫日期,证明国家商标局已收到有关申请文件。

二、自国家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需1-3个月左右时间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即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已通过国家商标局正式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在第三阶段,并不急于说,必须严格按照受理通知书上的申请号和顺序进行。

三、实质性审查阶段预计需要8个月左右。审查通过后,国家商标局将发布初步审批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四、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由国家商标局发布注册公告,证明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已取得商标专用权。

五、注册公告期满一个月左右,可以领取《商标注册证》。如果你不明白,你可以24小时在线联系知识产权顾问。

一、简要说明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二、申请途径申请商标变更手续有以下两条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三、书件格式(一)《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二)《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1.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2.需要就商标局档案中记录的商标代理人进行变更或者外国人/外国企业需要变更其国内文件接收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四、申请步骤(一)准备申请书件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A.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4)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B.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4)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跨国变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在变更后地址所在国家享有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C.申请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如果涉及地理标志区域范围变化的,需提交界定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范围的历史资料或地理标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变更证明文件。

D.申请变更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

E.申请变更商标代理人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申请人与变更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F.外国人/外国企业申请变更国内文件接收人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2.具体说明:(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外国自然人填写护照号码。(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加盖代理人印章。(3)办理变更手续其他文件均需要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4)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

还应提交以下书件:①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②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③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④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6)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需要申请变更手续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提交申请书件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直接提交申请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报送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变更费为500元人民币。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中扣除规费。

五、注意事项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2.变更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变更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改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改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改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5.变更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6.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7.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书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送达给该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9.变更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异议、异议复审、驳回注册复审申请的代理人/国内接收人的,须直接向该程序审理部门直接提交变更代理人/国内接收人申请,变更、转让、续展、注销申请的代理人/国内接收人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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