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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注册是否要为玉林商标注册让步?

作者:玉林宏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17 08:01:49

商标的功能主要有表示来源、保证品质、广告宣传和彰显个性等,其中表示来源是其最为基本的功能。同样,具有“网上商标”之称的域名,也具有标示来源的作用。有人形象地将域名比喻为“门牌号”,其标示来源的作用显而易见。域名注册是否要为玉林商标注册让步?单纯的域名注册是否会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包括域名侵犯商标和商标反向侵夺域名。域名侵犯商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域名抢注,由于商标的专用权受到地域限制和类别限制,商标法对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因此域名侵犯商标需要区分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我国根据《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的规定对驰名商标采取跨类保护,即在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犯。

域名侵犯驰名商标是指域名持有人将他人驰名商标或与驰名商标类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而引起混淆的行为。由于域名的全球唯一性,在他人抢先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后,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就不能再将自己的商标注册为域名了,即他人的抢注行为在客观上排斥了驰名商标人的注册。典型案例有宝洁公司诉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域名纠纷案。例如,宝洁公司于1976年在中国注册了“safeguard”商标,注册使用范围是香皂、沐浴露等清洁用品。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1999年注册了“safeguard.com.cn”域名,经营业务包括安防系统的安装维修。法院认定“safeguard”为驰名商标,被告将“safeguard”用于安防系统会打破驰名商标主体的唯一性,冲淡驰名商标的识别力,造成驰名商标知名度下降,甚至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故被告的行为损害了驰名商标的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又如,杜邦公司是椭圆字体“DU-PONT”商标的专用权人,国网信息有限公司注册了域名“dupont.com.cn”,但未实际使用,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杜邦公司的商标为我国相关公众所熟知,构成驰名商标。被告国网信息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注册该域名后却不使用,阻止了原告在互联网上使用自己的商标进行商业活动,故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支持了原告提出的撤销涉案域名注册的诉讼请求。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由于驰名的商标的特殊性,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可以扩展到域名领域,他人不得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用于域名注册。

普通商标是与驰名商标对应的概念,普通商标的效力受到地域限制和类别限制,其只在注册的类别范围内受到专有保护,所以普通商标的效力不能自然延伸到域名领域。在他人将与普通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的情况下,是否构成对商标的侵犯,关键是看域名注册人主观是否存在恶意以及是否引起混淆误认。比照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认定,若域名注册人将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注册为域名,用于相同种类的商品、服务,或用于导致误认的相似商品、服务时,可以认为该域名构成对商标的侵犯。

商标反向侵夺域名是指商标权人恶意利用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意图剥夺域名权人所持域名的行为。在反向侵夺的情形下,域名在实质上并不构成对商标的侵犯,但商标权人却坚持认为域名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进而提起诉讼以期剥夺该域名。域名注册人在注册域名时通常是善意的,对域名享有合法权益,具有正当注册理由。典型案例是,美国Yahoo公司曾于1996年被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家蛋糕公司控告其侵犯自己的商标,蛋糕公司于1989年注册了“Yahoo”商标,蛋糕公司要求法院禁止Yahoo公司使用yahoo.com域名。由于yahoo.com已为公众所熟知,蛋糕公司要求Yahoo公司禁止使用该域名是不合理的。反向侵夺下,法院会认可域名注册合理,保护域名注册人对域名的合法持有。

目前正在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共33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共35条,对现行法30条进行了修改,其中删除7条,新增9条。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全面修订,对于完善法律规则、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从总体上和具体条文上均扩大了调整范围送审稿与相关法律进行了界限划分和有机衔接。重新界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经营者”,扩大了经营者的范围,与《反垄断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具有合理性;与相关法律进行了界限划分和有机衔接,明晰了与《反垄断法》《商标法》《广告法》等关联法律之间的规则界限和规则衔接。在一些具体条文上也扩大了调整范围,如送审稿第五条关于“商业标识”的规定,扩展了“商业标识”的内涵和外延,扩大列举范围,把网站名称、网页、姓名、笔名、艺名、频道节目栏目的名称、标识等明确列举出来;第八条“关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规定,改变了过去“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缩小解释,扩大了对引人误解商业宣传行为的调整范围。增强工商、市场监管具体执法可操作性

一是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修改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相关部门也可以依照其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原规定对不同行业的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处罚尺度存在不尽相同等问题,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平性。送审稿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管辖权,解决了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行业立法肢解了工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权的问题。

二是送审稿第十四条增加了国家工商总局有权对其他扰乱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认定的兜底条款,对将来出现的无法律规制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到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解决了列举式立法无法穷尽违法行为类型的问题。

三是规定了工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管辖权,明确了法律适用主体和监管责任。送审稿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相关部门也可以依照其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了工商部门的一般管辖权及本法的法律适用主体,明确了监管责任,也给其他部门留有监管余地,避免推责卸责。

四是从总体上加大了监管部门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力度,明确了违法当事人及相关人员配合调查的义务。送审稿第十五条增加了执法人员进入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场所进行检查,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财物实施查封、扣押及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的行政强制权力;第十六条明确了经营者及相关人员有配合调查的义务,并于第三十条规定了相应的罚则,为执法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五是不再以“违法所得”作为处罚依据,改为以“违法经营额”作为处罚依据,规定了对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情形的处罚,且提高了处罚上限。送审稿以“违法经营额”取代“违法所得”作为处罚依据,且大部分处罚条款都规定了与“违法经营额”挂钩的处罚方式,且规定了对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情形的处罚,既增强了可操作性,又体现了过罚相适应的原则。同时,提高处罚上限体现了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加大了法律的规范力度。对特定概念及法律术语进行了定义和界定,送审稿对商业标识、市场混淆行为、相对优势地位、商业贿赂、商业秘密、有奖促销等法律术语和概念进行了界定,从立法层面直接进行解释,明确了立法者意志,增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准确性,有利于消除执法过程中对法律理解的混乱。

同时,送审稿删除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与《商标法》进行了衔接;删除了“公用企业或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他人公平竞争”“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公平竞争”“低于成本价倾销”等条款,新增了对具有相对优势地位实施不公平交易行为的规范,与《反垄断法》进行了衔接。送审稿对于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行为的规定与《商标法》进行了区别,对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规定与《广告法》进行了区别。

对当前新领域违法行为予以规制

一是新增了不得利用相对优势地位实施不公平交易行为的规定。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此次送审稿删除了与《反垄断法》重复的部分,新增了对现实中普遍存在的利用相对优势地位实施不公平交易行为的规范,弥补了相关法律空白。

二是新增了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将互联网领域的干扰、限制、影响其他经营者的行为纳入了规制范围。在司法领域,法院审理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一般运用原则性规定。送审稿将此行为从立法层面正式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是新增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处罚条款。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着重于对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本身进行规范和处罚,送审稿则增加了对“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处罚条款,不仅处罚“主犯”,而且处罚“协同犯”。

四是增设了由国务院工商部门认定法律规范以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兜底条款。考虑到经济形态和技术手段等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送审稿增设了由国务院工商部门认定法律规范以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兜底条款,有利于增强法律的适应性和生命力。

五是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删除了旧法中“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限定,规定了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送审稿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删除了旧法中“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限定,“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不再是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必要条件;规定了权利人能够证明他人使用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实质相同,以及他人有获取其商业秘密条件的,他人应当对其使用的信息具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加大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六是增加了经营者明示有奖促销信息的义务,提高了有奖促销最高奖限额,但对实施违法有奖销售行为的罚则里,并未明确规定“没收违法商品”是否包含奖品在内。送审稿增加了经营者明示奖项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等有奖促销信息的义务,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把有奖促销最高奖限额提高到2万元。

七是充分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与最新改革举措接轨。送审稿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了对“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责令当事人一个月内进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该条规定利用最新改革举措,加大了对违法企业的信用规制。

专利技术被他人申请专利,自己是不是不能使用该专利了?

我们了解下什么是先用权的抗辩;先用权抗辩是指根据《专利法》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某项发明创造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如果他人已经制造了相同的产品、使用了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做好了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的必要准备,则在该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他人仍有权继续在原有的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该项发明创造,其制造和使用行为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专利法上规定如果专利人已经有利某项技术,但是技术由于没有申请专利,专利某天突然被他人申请了,这个时候使用专利抗辩的方式,还可以使用该专利技术并且实施销售产品都是可以的。

专利技术既然实施抗辩的方式那么前提当然需要有证据证明该专利技术就是已经实施过,发布过产品的一些条件;如果没有那么就无法实施抗辩;既然可以获得使用抗辩的可以直接使用、销售该专利产品;但是不能转让给其他人许可给其他人,专利技术只能通过一并继承的方式给予他人。

我公司在市场销售产品被别人申请了专利怎么办

首先,专利申请不一定能获得授权,在获得授权前您们也许仍然是安全的。

第二,收集在申请日以前已经有销售的证据,做好无效该专利的准备,以防对方获得专利权以后返告你们侵权。

第三,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己的产品自己早申请。

第四,如果有“窃取”的有力证据,可以打权属诉讼,有机会把对方的专利权直接夺过来。

商标之所以弥足珍贵,是因为商标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获取商标有两种方式,一是到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二是采用商标转让方式。提醒您,想要获取新的商标,需要严格按照商标注册流程进行,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准备齐全。

一些企业自己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标注册,但是由于缺乏办理经验,对商标注册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都不明确,甚至会因为材料准备不齐全等细节问题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因此,对于没有商标注册经验的企业而言,还是找一家信誉好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比较靠谱,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成功注册商标后该注意什么问题?成功注册商标后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一)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的理由连续三年的时间没有使用,该商标就会被依法撤销。

(二)商标注册人不能随意的更改商标标识商也不能私自更改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或者地址等其他的注意事项。

(三)商标可以许可使用,但是必须签订许可合同,并应当在许可合同的有限期内向商标局进行备案。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四)商标可以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应该签订书面的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保证

(五)注册商标必须在其核定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内使用,否则是假冒注册商标。

(六)注册商标需要在有效期满前的十二个月按照规定办理续展申请。

商标是企业最响亮的名片,所以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应该备好功课,小编建议您找一家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公司。成功注册商标后要做好商标的经营使用环节,时刻保持商标保护意识,做到不侵犯他人商标,遇到商标侵权事件时积极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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