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商标注册成功后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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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商标注册成功后的常见问题

作者:玉林宏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13 08:11:42

商标注册申请是一个专业、严谨的过程,劳累终于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但是商标注册后,你应该注意你所知道的。下一步,告诉大家玉林商标注册成功后的常见问题。欢迎阅读。

一、企业商标注册完成后,三年内未使用的,存在被撤销的隐患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在申请完成后无正当理由三年内不申请商标的,所有企业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注册。因此,商标应当在核准注册后尽快使用,并注意保存商标申请证据,避免损害合法权益。可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包括发票、合同(或协议)、广告用品、包装物、产品检验报告、商标印刷证明材料等(包括产品说明书、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申报单等)。

二、未经许可,不得更改过多的商业商标采用的商标标识,应当与当时申报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一致。在很多公司的申请过程中,我只是希望我无论如何都能成功注册,所以我会随意添加一些变化的主题,比如把简体中文改成繁体中文,或者一次又一次地在外观上做出新的变化。在依照商标法成功申请商标的申请过程中,只能根据比例大小进行调整,不得擅自改变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如果变更,会造成与他人商标相似,仍可能遭遇商标侵权。所以小心点!

三、变更公司信息地址,应当事先提出商标变更申请商标法规定应当单独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意事项的,商标局应当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变更或者注销注册商标。因此,无论何时贵公司地址或信息发生变化,请记得提前申请商标变更。不是要换一个商标,而是你企业的所有商标都跟着企业信息的变化而变化,商标也一起申请变更,否则就视为放弃变更。注:如不作变更,对企业有何影响?商标侧面申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不同类型提交,经批准后方可适用于产品或服务范围。未经许可扩大注册商标的适用范围,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也就构成侵权。

四、商标期满申请续展商标有效期为10年。如果你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必须提前一年申请续展注册。如果你不能在这里提交申请,商标局可以给你六个月的宽限期。如果您不申请宽限期,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五、警惕冲边球等恶意行为,尽快提出异议商标通常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申请过程而增值。此时,公司应注意他人使用的商标产品或服务,这些产品或服务很可能给群众造成困扰,避免他人恶意抢注,给公司造成多余的损失。发现他人恶意注册的,应当在注册商标公告期内及时提出异议申请。

注:异议期限仅为3个月。如果你错过了异议期,其他人又拿到了商标注册证,在给你公司的声誉或市场经济造成损害时,很难再提起纠纷。

六、商标许可应当备案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使用商标许可证。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质量,并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

声音注册商标的规定,2014年新实施的商标法中,将声音纳入可申请注册商标的范围之内,那么声音注册商标的规定有哪些?声音注册商标的规定声音注册商标的规定有哪些?不能够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也就是像国歌、军歌、已注册专利的声音、已申请版权的音乐不能够作为声音商标,也不可以进行申请。

其次是不能损害人家的在先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人家在先使用的具有显著特征的乐曲,像央视天气预报的前奏,你不能截一段来申请”;还有就是声音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或声音才能注册为商标。没有显著代表性的声音,一般不能注册成商标。可以申请声音商标注册的对象包含企业宣传片及电影、电视、广播广告中的配乐、企业自有歌曲的主要旋律等。在选取声音作为商标的时候,大家需要注意,一些刺耳的声音,例如说轰鸣声、比较尖锐的声音、喇叭声等等不建议大家选择,虽然没有法律规定这些不可以注册,但是在申请声音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商标驳回的情况,所以一般不建议大家选择这些声音商标注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另外,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在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许可使用合同无效。只是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另外,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

在民法惯例上,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将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外,一般都将未依法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行为后果确定为不能对抗第三人。这样的处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无不利,也不影响行政管理机关追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1款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就是说,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虽然未向商标局进行备案,但并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本案双方合同后,虽然未向商标局进行备案,但并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本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商标注册公司在这里需说明一点的是,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被许可人和许可人没按规定办理存查、备案手续,由许可人或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商标局作出了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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