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玉林商标注册抢注的措施
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那么防止玉林商标注册抢注的措施有哪些?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打击歹意抢注商标:抢注商标一直是商标职业乱象的本源,不是所有的人都懂的商标,当有人需求运用到的时分却发现早已被人注册了。而注册的人并不运用,而是狮子开口,要巨额的费用才干换回,这种行动无疑即是敲诈。新的商标法明文规定,冲击歹意抢注商标者,所以标商网也在此提示,不要走这趟混水,弄不好还要吃官司。
注册商标更便当:本来注册商标至少需求一年半才晓得能否注册下来,这个时刻十分绵长,新的商标法缩短了商标注册的流程,这给需求注册商标的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当。商标法还减少了杂乱的手续,让商标注册更轻松,省时省心。
严惩商标侵权:商标侵权一直是职业的不安定因素,关于商标持有人来说,是十分冲击的,如果冒充残次的商品被流入商场,对品牌来说是巨大的冲击,但是商标侵权也是对比荫蔽的,这就给商标品牌方的打假造成艰难,新的商标法规定,由本来的50万罚款提高到100万,关于多次商标侵权的人,给予严惩。
有些朋友会遇到商标注册不被接受的情况,他们会觉得很不理解。那边的编辑会给你一个详细的答案。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申请文件缺少申请表、商标图样和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申请书以纸张形式提出,不需打字或打印。
三、未按规定使用正确的申请表,擅自修改申请表的。
四、申请表中没有填写货物/服务的名称。
五、申请书不是中文的,提交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不附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的公章。
六、因未按规定填写而不能确定申请人姓名、地址的。
七、申请人姓名、申请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所附身份证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八、商标图案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九、用立体标记、声音标记、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十、申请人申请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形象注册,未附肖像人授权委托书的。
十一、申报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十二、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有能力监督检验商标的证明文件。
十三、声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但未同时提交填有共同申请人姓名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的附页;或附页未声明两人以上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
十四、申请人是境内自然人,未按照《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文件的。
十五、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改正,但申请人逾期不改正或者未按规定改正的。
一、“申请在先”原则vs“使用在先”原则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就算你的商标使用时间比较长,但是没有进行商标注册,那么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1、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对同一天申请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对于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实际做法是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3、两个原则的利弊,申请在先原则只需要将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审查依据,便于操作,但是不利于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使用在先原则可以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但是需要审查申请人最先使用商标的证明,不易操作。而且这种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因他人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而被撤销注册。
二、那么如果真的商标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注册,该怎么应对呢?第一种情况:商标尚未被核准注册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对该抢注予以监控,商标注册中有一个异议期,可在这个阶段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要点: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第二种情况: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商标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可启动商标评审程序,即向商评委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争议的前提: 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如果通过以上两种方法没有办法获得商标,那么建议重新进行商标注册。如果还继续使用之前的商标,则有可能有商标侵权的风险。因此,请尽早进行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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