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商标注册的好处很多
玉林商标注册的好处很多,所以很多企业想要尽量注册一些相关的商标,近期有的企业想到用“李文亮”、“终南山”、“火神山”、“雷神山”等注册商标,但是可以注册吗?小编和大家分享。
3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首批63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钟南山”等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作出驳回决定。此前,因李文亮医生姓名遭商标抢注,在社会上引发轩然大波,后以“李文亮”为商标的注册申请亦被驳回。“李文亮”“钟南山”为什么不能被注册为商标?
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法官助理徐川涵对此进行了法律解读。“姓名权属于人格权,但也包含经济利益,名人姓名尤为突出。”徐川涵指出,公众人物的姓名和公众人物自身的商业价值联系紧密,社会公众极容易将商品和该公众人物联系起来。若公众人物的姓名可以被随便注册为商标,将会产生搭“便车”的竞争行为,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几种情形,并未明确人名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但在其第一款第(八)项明确“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而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的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的行为,即属于“其他不良影响”。徐川涵表示,能否以公众人物的姓名注册商标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考虑,比如钟南山院士的姓名就是在特定的时间节点和社会环境下,不仅具备了高辨识度,还应列入“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范围,属于禁注范围。而对于已经去世的名人,司法实践通常从“是否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层面进行考量。
至于普通人的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这条规定,徐川涵解释说,普通人姓名作为文字的一种,自然可以被注册为商标,只要不违反禁注条款。
此外,今年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或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及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商标的审查指导意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因此,像“李文亮”“钟南山”“火神山”“雷神山”“方舱”等商标注册申请,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依法予以驳回。
注册公司教您如何办理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代办公司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海关总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免税商店的审批事项。”
代办公司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
(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工商注册代理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二)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包含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文《经营合作合同》复印件件;
(五三)免税商店经营场所、监管仓库等场地位置示意图等。
工商注册代理办理流程 (一)材料受理。申请人向海关总署递交材料;
(二)海关总署受理后进行审核,征求相关海关意见;
(三)向申请人制发批准文件。
从商标注册的角度而言,根据商标法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从商标注册的角度而言,根据商标法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但在商标审核业务中审核人员由于知识及经验原因不可能完全按照此标准及时驳回此类不符合要求的商标。
其实将品质特征用语注册成商标,表面上似乎增大了该商标的保护范围,但是实际上从商标法的角度而言,该品质特征用语并不能阻碍其经营者对该品质特征用语的正常使用。 例如,在周某与厦门鹭岩茶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中,周某将“岩韵”一词注册成商标,但是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确认一二审法院关于“岩韵”一词属武夷岩茶特征用语的认定正确,周某虽然对于“岩韵”一词享有商标专用权,但是无权干涉其他经营者在生产、销售中对“岩韵”一词在描述产品特征方面的正常使用。
从商标推广的角度而言,在其他经营者也可以正常使用该产品特征性用语时,该商标的对商标专用权人所产生的特有符号意义也将因此被弱化。当然,我们从商标审核的角度而言,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并非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合法理由。但在第三人就商标涉及产品特征表述的的异议条件下,被认定为无效商标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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